企业干预业主停车位使用权,合法权益如何维护?

2021-02-02 作者:li8i9ue   |   浏览(113)

  如果你购买了一个拥有50年使用权的停车位,某一天突然被告知不能停车了,只因为背后的企业欠债,车位被抵押被拍卖,你的使用权遭到漠视,你会作何感想?更何况,这还不是一个停车位,而是45个,背后关乎着数十个家庭的利益。

  最近,位于广州市人民北路西门口路段的荔湾大厦停车场发生了纠纷,引起群体对峙。停车场内的45个私人使用车位,总值2500万元的资产,作为管理者的广州市奇圣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却不许实际控制使用人进入车场使用。事件惊动到了街道、派出所、110和市长热线。

  开发商为何不提前给予业主知情权,并做好善后处理?

  起因源于1995年8月,当时新建成的荔湾大厦(原称荔湾城)交付业主使用,开发商华丰公司、荔华公司向业主推销地下停车场的车位。签约时,开发商称手中的大确权产权尚未能分拆为小产权,故先签下业主购买50年使用权的协议,待他们将大产权分拆后再向购买业主转移小产权。业主们以25万元/个车位的价格成交,停车场内合共45个停车位,自那时起供他们使用。

  然而,1997年华丰公司、荔华公司以包含停车场在内的大厦其他物业用作抵押担保,向建行贷款1550万元,贷款到期未能还款遭到银行起诉,以资抵债。2008年,停车场贴出法院的执行公告,欲将贷款抵押资产拍卖。直到此时,众多业主才知悉事态发展,长达十年的维权之路由此开启。

  维权之路艰且难 法院判决对车位使用权模棱两可

  惶惶不安有苦难言的业主们,开始了漫长的维权之路,他们一开始就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将已购得的车位排除出拍卖。包括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和审判监督等法律程序整整持续了十年,却依然没有结果。2019年,各级法院都认为车位购买人均为荔华公司贷款案的案外人,不能否定已生效的法院判决,车位购买人的意见没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奇怪的是,法院在判决中并未否定车位购买人对所购车位的使用权利,指出可以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进行处理。停车场进入拍卖程序时法院也在拍卖公告中留下了法院“不负责清场和移交标的物,仅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竞买人“接收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的描述。经过两次流拍,法院最后发出裁定书,以以物抵债的方式将车场的产权判给罗XX,由此引发了更激烈的冲突。

  多部门协调未果 相关企业漠视正当车位使用权

  2020年9月底起,停车场陆续贴出公告,称罗XX委托奇圣市场管理公司由10月起接管车场,使用人应向其缴交保管费。荔湾大厦业主及业委会多次向奇圣公司提出要求对话,但奇圣方一直避而不谈。至11月上旬,奇圣公司忽略法院“接收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竟在停车场内用砖块砌墙隔断,阻止业主停车,行使使用权,更因此阻塞了停车场内的消防通道,为整栋荔湾大厦的消防安全带来了隐患。业主随即向金花街道维稳办、金花派出所、荔湾区信访办等部门反映奇圣公司的不当行为,要求政府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12月2日,金花维稳办组织双方见面调解,金花派出所亦有派员参加。奇圣方代表认为罗XX经由法院裁决,已经取得停车场的所有权,不承认该购买50年使用权协议书的有效性。车位购买人方代表意见是自己的使用权应当得到保护,在未有法院判决结论之前,应该保持原状。由于双方立场差距甚大,无法达成共识。金花维稳办与派出所的意见均为赞成双方争议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解决之前各方都不得挑起事端。

  然而,奇圣公司将相关部门的调解意见视如无物,在12月4日贴出公告,要车主将车辆移离停车场,否则将不负安全责任。12月8日,奇圣公司开始在停车场入口处安装阻断装置。12月9日下午,奇圣公司派出多人封闭停车场,不让车主驶入,车主纷纷报警。金花派出所与维稳办到场,指出奇圣公司的行为不当,但亦没有即时采取措施,解除停车场的封锁,只是要求双方到派出所协商调解。扰攘多时,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

  业主们不断向相关部门催促解决方案,然而这场“持久战”让他们成为了各部门踢来踢去的“皮球”。这些业主中有70多岁的体弱老人、也有刚退休求安稳生活的工人,可这条维权之路始终走得步履蹒跚,终点难觅。本来该享有的权益竟莫名其妙地“消失”,给生活带来了极大不便。

  事件发展至今,我们不禁要问:拥有明确使用权的业主为何就成了荔华公司贷款案的案外人?他们的权益保障在哪里?接收产权的人只管接收产权,而不管产权之上附带的义务和责任么?法院说的其他法律途径是什么途径?在现时不断提倡法治社会的环境下,法律竟然无能为力?有关部门拿出一个切实的方案就这么难?

  事件被媒体曝光之后,当地街道相关部门再次协调奇圣公司与业主方进行协商,最终结果如何,我们也衷心希望事件能得到妥善解决,业主权益得到维护。